10月8日,国庆假期刚过,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委巡察机构的6个巡察组工作人员便再次出发,分赴各县(市、区)和部分市直单位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专项巡察。此前,他们刚结束了对各县(市、区)换届风气问题的专项巡察。
近年来,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,聚焦全面从严治党,不断探索推进巡察工作。自治区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出台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,推进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巡察监督常态化。今年以来,自治区市县两级党委巡察机构通过巡察共发现违反“六项纪律”方面问题2208个,督促解决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。
巡察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,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。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,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,着力推进巡察工作常态化。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,2010年来宾市委率先试点开展市级巡察工作,设市委巡察机构,配齐配强专职人员,开展对各县(市、区)及市直单位的巡察。南宁、柳州、百色等市州以及自治区国资委、地税局等部门也相继探索开展相关工作。其中2015年以来,自治区地税局已在系统内开展数轮巡察,取得明显成效。
为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,今年8月,自治区党委印发《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》,对市县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制度机制、机构人员和范围内容等作出了总体部署和规范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,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、遵守党的纪律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,着力发现违反“六项纪律”等方面的突出问题。
自治区党委明确,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,党委书记负总责。对领导巡察工作不力、发生严重问题的,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、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的,整改工作应付了事、弄虚作假、整改不到位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。自治区还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列入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,分解任务,强化问责。
压力的传导,让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延伸到基层。截至目前,广西14个设区市、111个县(市、区)均组建了巡察工作机构,共成立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125个、巡察办46个、巡察组243个。
“建立市县巡察制度,解决了巡视监督‘最后一公里’问题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。”自治区党委常委、区纪委书记于春生表示。